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

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
出差補貼能代替加班工資嗎
節假日本就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這時候被佔用工作的話,企業應當給予員工調休或是現金補助。不要以爲用加班或者出差津貼就能代替加班費,要知道這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不能混爲一談。
而關於出差給予加班費的問題,應該分兩種情況來考慮。
若該雙休日勞動者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能夠安排補休的,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不發加班工資;確實不能補休的,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法》的該項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若該公休日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只不過是在出差地休息,這種情況下,勞動者不是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出差屬於加班,單位應按規定給付加班費,不能用出差補貼來代替。

風險提示: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