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怎麼監督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

工會怎麼監督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
工會怎麼監督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
工會監督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
《工會法》第二十三條,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