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
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具體有哪些內容?
根據規定勞動合同安全監督制度內容如下: 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的主要類型有: (一)全面安全檢查 (二)經常性安全檢查 (三)專業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專業安全檢查 (四)季節性安全檢查 (六)要害部門重點安全檢查 按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基本內容有以下方面: (一)查思想 檢查企業領導和員工對安全生產方針的認識程度,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重視程度,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安全隱患的處理態度等。 (二)查制度 爲了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企業應結合本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一整套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並落實到具體的工程項目施工任務中。在安全檢查時,應對企業的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檢查。施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4)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6)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7)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8)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0)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1)危險作業管理審批制度; (12)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生產、儲運、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13)防護物品的發放和使用制度; (14)安全用電制度; (15)危險場所動火作業審批制度; (16)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制度; (17)危險崗位巡迴檢查制度; (18)安全標誌管理制度。 (三)查管理 主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是否有效,安全生產管理和規章制度是否真正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