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誣告陷害罪判幾年的

刑事誣告陷害罪判幾年的
刑事誣告陷害罪判幾年的
1、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爲。這裏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幹部、羣衆,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爲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爲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爲的,不構成本罪。
2、《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