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醉駕犯罪審判中若干問題的解答

關於醉駕犯罪審判中若干問題的解答
《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解答

(二)、對於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保護期以及起算點應如何計算? 答: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不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仲裁時效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雙倍工資,勞動者在一年內對此未提出權利主張的,按超過仲裁時效處理,不予保護。計算方法爲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常爲提起勞動仲裁之日)起往前倒算一年,按月計算,超過一年的雙倍工資不予支援。 相關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八)、關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責任的四種特殊情形:4、(倒籤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倒籤”勞動合同的,是否需支付“倒籤”期間雙倍工資? 答:4、對於“倒籤勞動合同”,常見有用人單位在用工初期未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後來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期限不是從簽訂之日計算而是從用工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也同意按該時間簽訂的,應視爲勞動者確認勞動合同期限已經涵蓋未籤勞動合同期限,屬於勞動者的一種追認,用人單位無需支付雙倍工資。 相關法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建議大家在求職時儘量選擇規範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署按照正常流程進行,如果企業不按規定操作,可提醒相關負責人。另外在入職第三個月才籤合同的,如果簽署日期是入職的日期,就不享有申請雙倍工資的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