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經濟糾紛產證辦

開發商經濟糾紛產證辦
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明是買方的權利、賣方的義務,賣方不能如約辦理,一般應承擔違約責任,即賠償買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實踐中往往對買方的損失不易確定,可按照逾期天數賠償一定數額的賠償金。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出房地產權證,買方可要求退房,並賠償經濟損失。


意味着開發商此時是構成了違約的,但購房者卻不能直接要求開發商退房,需要結合不同的情況處理。要是交付的商品房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影響到了正常居住使用的話,這樣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但如果是逾期交房商品房的話,一般是給予了寬限期,在寬限期到屆滿的時候還不能交房的話,那麼纔可以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