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