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盜掘古人類化石罪既遂的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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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既遂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考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盜掘確定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2、多次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的;

3、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