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申領崗位補貼

一、用人單位如何申領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如何申領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按年給予補貼,用人單位應在每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覈期限內申領崗位補貼。如:申領2009年的崗位補貼,用人單位可在2009年申報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提出享受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的申請,經區縣殘聯審覈批准後,在審覈期截至後的1個月內將補貼資金撥付用人單位。未按年度在審覈期內提出申領的,視爲自行放棄,不再給予補貼。

二、以下三類企業可以申領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一)一般性企業申領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當年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類用人單位。

(二)就業援助基地及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由政府投資設立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在街道(鄉鎮)、社區(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上安置畢業未滿5年的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以上用人單位均應與就業困難人員或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小微型企業吸納應屆大學畢業生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

新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上年度畢業生和異地戶籍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三、注意事項:

1. 工資如系銀行代發的,應出具書面說明、銀行轉賬憑證及發放人員清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2. 用人單位應對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和用工真實性出具的承諾書應加蓋單位公章。

3. 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爲複印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標註“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