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員被單位聘用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無故遭辭退是否有補償

已退休人員被單位聘用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無故遭辭退是否有補償
已退休人員被單位聘用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卻無故遭辭退是否有補償
1、已退休人員被單位無故辭退,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
2、已退休人員被聘用不屬於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屬於勞務關係,受《民法典》的調整,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法律救濟渠道是民事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