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證明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證明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證明什麼
環境污染侵權案件中污染者需要證明的事項有:
    1、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
    2、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由於污染侵權因果關係證明困難,故法律採取了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降低了受害人對因果關係的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條,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發生糾紛,行爲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