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囑指定已婚孩子

父母遺囑指定已婚孩子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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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父母遺囑指定已婚孩子繼承遺產可以嗎?

第一步:釐清遺產範圍,明確遺囑發生作用的領域。遺囑人應當對自己去世之後的遺產予以交代,包括遺產的範圍、名稱和數量。只要是遺囑人合法的個人財產,不論動產、不動產、有價證券、債權還是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均可作爲遺產進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繼承人,明確遺產的歸屬。遺囑人可以透過遺囑將自己的遺產遺留給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如繼承人不明確,遺囑將因無法執行而視爲無效,繼承人只能按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第三步:列明繼承份額,明確遺囑的執行方法。在遺囑中,遺囑人應當指明各繼承人可以繼承的具體財產的名稱、份額或數量。如果指定由數個繼承人共同繼承某項財產的,應當寫明各繼承人所得的具體數目或份額。如未寫明繼承份額,法律一般推定爲均等享有繼承權,即平均分配該項遺產;遺囑中尚有沒有處分的財產的,該財產即視爲遺囑未處分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

第四步:指明繼承人的附加義務,設定遺囑適用前提。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對繼承人設定附加義務,作爲繼承人繼承的前提條件。如生父在遺囑中將遺產留給女兒,同時要求女兒爲繼母養老送終等。

第五步:再指定繼承人,防止指定繼承不能實現。如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聲明他的遺產由小兒子繼承,若小兒子先於他死亡或放棄繼承時,則由其兄繼承,則該人之兄即爲再指定繼承人。遺囑中的再指定繼承人,只有在指定繼承人空缺的前提下,纔可實際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