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法人代表如何強行辭職

掛名法人代表如何強行辭職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掛名法人代表

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擔責任外, 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你可以要求參與公司經營,讓公司不做違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