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行爲與重婚罪

重婚行爲與重婚罪
重婚罪與重婚行爲區別
重婚行爲是違反婚姻法規定的違法行爲,而重婚行爲也是犯罪的行爲,會構成重婚罪的,所以重婚行爲和重婚罪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首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登記機關再次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爲;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的規定,包括了有配偶的人雖未經與他人,但卻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爲。可見,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