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法律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法律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變更情形法律怎麼規定的
1、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股份轉讓等情況應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發生分立或合併後,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原勞動合同。
2、崗位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於因勞動者崗位變更引起的爭議應依據上述規定精神處理。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4、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問題。
5、農民合同制工人轉爲非農戶口後應變更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