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假釋到監察院

辦理假釋到監察院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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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假釋


假釋的程序與減刑的程序基本一樣,即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覈裁定。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執行機關提交的案件序後,應當組成合議庭來審理。法院對案件進行審覈的主要內容,是審查罪犯是否確有悔改表現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具體事實,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假釋裁定書由審理案件法庭的庭長或主管院長審覈簽發,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託執行機關代爲宣告。

法院應當將假釋裁定書附本同時送達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勞改單位的檢察機關。

准予假釋的裁定要註明假釋考驗期的起止日期。

對假釋裁定,本院院長或上級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處理。

在對罪犯判刑的時候,固然要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但在實際服刑期間,若罪犯表現良好,甚至有重大立功的話,則應該進行減刑的就要減刑,可以被假釋的也要嚴格按照程序規定批准其假釋。而至於假釋有什麼條件,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但願能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