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死亡與肇事者逃逸

受害人死亡與肇事者逃逸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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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後受害人怎麼辦

因爲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與當事人見過面、接觸過,所以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併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徵並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爲藍色,大客車爲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後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徵。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徵。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着等。

還需要看實際的案件情況如何。若肇事逃逸後導致了受傷人員死亡的話,那麼此時肇事者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就是比較重的了。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最高可以對行爲人處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