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特殊工種實操標準

煤礦特殊工種實操標準
請問煤礦特殊工種實操標準是什麼?
目前至少有40個行業有特殊工種。 企業的特殊工種,是根據本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勞動部門審批的有關檔案執行的,檔案批覆裏面有特殊工種的名錄,名錄裏有的工種,就是特殊工種,名錄裏面沒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種,各級勞動部門和企業的勞資部門都掌握着這樣的檔案,並且各個行業之間,特殊工種是不可以參照執行的,只能按照本行業的執行。 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