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對員工死亡賠償責任

僱主對員工死亡賠償責任
僱主賠償責任減輕的情況有哪些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而該司法解釋第二條又同時規定,“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二)比如說,僱主應在施工前向施工人員強調說明戴某些防護用具,因僱主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故應承擔部分責任。但僱員應該知道不戴防護用具的危害性,據此應對自己不戴防護用具這一重大過失承擔責任,所以僱主的賠償責任可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