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對外侵權僱主承擔什麼責任

僱工行爲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僱工行爲造成自身的損害僱主都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法律規定,僱員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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