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是濫用職權嗎

違法強拆是濫用職權嗎
違法強拆是濫用職權嗎
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是行政機關享有的一項職權,但如果違法強拆合法的建築,那麼就可能會構成濫用職權罪;採用暴力或者是威脅的方式對房屋進行拆除,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