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問一下什麼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

你好問一下什麼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
你好問一下什麼叫做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環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的追認才能生效。
所謂追認,是指權利人表示同意無締約能力人、無代理權人、無處分權人與他人訂立有關合同。此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須相對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的承認與否決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權利人尚未追趕認以前,效力待定合同雖然已經訂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並沒有實際生效。所以當事人雙方都不應作出實際履行,尤其是相對人如果知道對方不具有代訂合同的能力和處分權,則不應當作出實際履行,否則構成惡意,將導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