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

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一、什麼叫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無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權的當事人進行補正或有撤銷權的當事人進行撤銷,再視具體情況確定合同是否有效。處於此階段中的合同,爲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我國《民法通則》關於效力待定合同未設一般規定,但依民法理論及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爲有三種:
1、無行爲能力、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爲;
2、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民事行爲;
3、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