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時候財產沒有分割好

離婚的時候財產沒有分割好
離婚財產怎麼纔可以分割好

夫妻離婚時都是透過男女平等的原則協商平均分配財產,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後,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一方在財產分配上存在異議的,這樣只能透過法院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來說,法院會對夫妻兩人做調解工作,調解無效後,纔會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進行財產分割。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


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