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如何界定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
關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爲。所謂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行爲超越了法律規定的防衛尺度,因而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
簡而言之,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區別就在於,施害人的不法侵害行爲是不是實施中。因此,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無限防衛”都有一個先決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