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爲算侵犯他人隱私權
根據最新規定侵害隱私權的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2、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3、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4、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5、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6、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條
【隱私權侵害行爲】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一)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資訊;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備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透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