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擔保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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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一、保證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範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二、保證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一般保證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爲一般保證。

2、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連帶保證: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爲連帶責任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3、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三、保證合同的形式

1、主從合同的形式

所謂主合同,是指獨立存在,併爲保證合同擔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擔保作用的保證合同就是從合同。

主從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單獨的保證合同,作爲主合同的從合同。這是建立保證法律關係的典型形式。

2、主從條款的形式

就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並不專門訂立一個單獨的保證合同,而是由債權人、債務人、保證人三方共同訂立一個合同,在這個合同中,寫上一個保證條款,註明保證人所承擔的保證義務和責任。

3、保證人單方出具擔保書的形式

即保證人向債權人出具書面擔保書,表示願爲債務人履行債務承擔保證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債權人接受擔保書並且沒有提出異議,則保證法律關係成立;如果債權人不接受,則保證法律關係不成立。

4、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蓋章的形式

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對保證的內容沒有明確的約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規定來推定保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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