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債的形式多種多樣,但是共同之處在於每次借債都是需要擔保的。如果我們遇到急事需要借債,這時候就需要有擔保,大家最熟悉的其中一種擔保形式就是擔保人,其實還有一些其他的擔保形式,那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債的擔保形式有哪些?

債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債的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1、人的擔保  

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爲債權實現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  

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爲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並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着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  

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喪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繫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爲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於原擔保而言被稱爲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關於反擔保的範圍,擔保法第4條第1款僅規定債務人爲反擔保的提供者,忽視了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解釋》中彌補了這一立法漏洞,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現在總是會出現關於借債的新聞出來,而且債的擔保形式有多種多樣,大部分都是因爲不懂相關的法律知識,纔會導致悲劇發生。所以我們在借債或者是借債給別人時都可以先諮詢相關的法律人士,纔不會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