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民事糾紛管轄法院

縣政府民事糾紛管轄法院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物業民事糾紛的法院管轄

(一)民事糾紛

1、侵權糾紛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簽訂物業管理合同一方當事人向對方提起侵權之訴的,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9條的規定,由侵權行爲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

業主作爲被告的,業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業所在地,又有在物業所在地之外的,並非業主購置了物業,物業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簡單地認爲物業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業管理公司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而並非是實施物業管理的所在地,但由於物業管理合同是在物業所在地實施物業管理,因此,物業所在地應認爲是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糾紛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1、因物業管理合同產生的合同糾紛,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可以協議確定受訴法院

《中國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三)既侵權又違約的

1、當事人一方違反物業管理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損害,發生違約與侵權競合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由法院根據訴訟性質依法確定管轄。

2、不歸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物業管理糾紛雖是因不動產的管理引起的糾紛,但其不屬於不動產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