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託管私募基金合夥協議

不託管私募基金合夥協議
私募基金可以不託管嗎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因此,基金託管並不是必須的。


私募基金進行託管的,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向投資者披露的基金相關資訊進行復核確認。


我們還需要明確的一點就是: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是指證券公司爲私募管理機構提供的產品備案、交易系統、估值覈算等服務,屬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及融資融券等業務的延伸服務,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綜合託管服務業務資格,但並未獲得基金託管資格的證券公司,不能擔任私募基金託管人。兩者並不是同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