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租年限

國有土地出租年限
國有土地出租年限?
我國《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規定:“四、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實行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實行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一般不超過5年;對需要進行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實行長期租賃,具體租賃期限租賃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