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轉租後的物權不成立⒈出租人已在租賃物的顯著位置作出標識,第三人在與承租人交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物爲租賃物的;⒉出租人授權承租人將租賃物抵押給出租人並在登記單位依法辦理抵押權登記的;⒊第三人與承租人交易時,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或者地區主管部門的規定在相應機構進行融資租賃交易查詢的;⒋出租人有證據證明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交易標的物爲租賃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