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贈予子女範文

離婚房子贈予子女範文
離婚財產贈予子女後能隨意撤銷不

夫妻雙方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經雙方協商一致,會將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等書寫離婚協議書並在民政局備案,作爲雙方離婚時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意見的表示,日後出現糾紛,需參照該離婚協議作爲處理依據。離婚協議書寫內容屬於夫妻雙方意思自治的範疇,只要雙方沒有爭議、可達成一致意見,民政局亦不會干涉雙方協議的自由。


夫妻離婚時約定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所有,是一種以解除雙方身份關係爲目的的贈與行爲,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有目的的贈與,具有一定道德義務的性質,也屬於一項諾成性的約定。


在雙方婚姻關係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已經履行的情況下,應當視爲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贈與行爲不能隨意撤銷。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的約定與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內容互爲前提、互爲結果,構成了一個整體,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麼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