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合同法概念

比較合同法概念
合同法的概念,特徵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徵合同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應界定爲除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協議以外的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主體間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爲目的進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爲。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一)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行爲。合同的這一特徵區別於單方法律行爲。單方法律行爲是基於民事主體單方的意思所決定,而合同則是雙方或多方民事主體的合意,且合同是合法行爲。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二)合同是以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爲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爲。民事主體之間訂立合同是具有一定的目的和宗旨的,即訂立合同最終的目的是爲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三)合同是平等主體在平等自願基礎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構成的基礎。(四)合同是非身份關係的協議。我國婚姻法中有關結婚離婚以及《民法通則》中關於監護以及繼承法上關於遺贈扶養協議的合同,是屬於身份上的合同,依照我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並非合同法上所稱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