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移交監察院後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刑事拘留移交監察院後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刑事拘留移交監察院後能否辦理取保候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拘留移交監察院後能否辦理取保候審的呢?

刑事拘留期限: 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3、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4、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5、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6、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的期限小結:刑事拘留一般是14天,其中7天由公安機關偵查,7天交由檢察院審查批捕。在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其中30天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7天由檢察院審查批捕。 你混淆了“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的概念。審查批捕,是指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捕,但案件並不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是指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就是說,你朋友這個案件,在兩個月到三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都是正常的。特別重大複雜的疑難案件,偵查期限超過一年也不奇怪的。在中國,很少有案件是正常期限辦結的,這也是一大中國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