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民事起訴書以後

收到民事起訴書以後

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爲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爲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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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收到起訴書應該怎麼辦?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後,要對起訴狀中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認真的分析,對確鑿的事實應該承認,對合理的要求應該接受;對無根據的事實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準備好事實和證據,提出自己的反駁意見。反駁意見的提出,一是用答辯狀,即在法定期限內,寫好答辯狀交法院;二是在開庭審理時進行口頭答辯。其次也要注意有無可提出管轄異議或反訴的情況,如有上述情況,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