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協商解決

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協商解決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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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後自首如何判刑

《意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爲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爲基準,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由於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向公安機關報告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肇事人的法定義務,而肇事人沒有履行義務,因此雖然可以認定爲自首,但在決定對其是否從寬、從寬幅度時要適當從嚴掌握,對於肇事人同時具有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從重情節的,再決定是否從寬處罰時更要從嚴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