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如何處罰

法院根據其自首情節,應當依法減輕處罰。在交通肇事後爲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達即棄車離開了現場,應當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即便之後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後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不能因後來的自首而否定當時的逃逸事實。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如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