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的行爲達到了一定標準最後會構成交通肇事犯罪,而此時肇事者還具有逃逸情節的話,無疑此時的起刑點就是3年有期徒刑了。但現實中,有的肇事者在逃逸之後又到司法機關自首了,此時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該如何處罰?本站小編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處理是怎樣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爲,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交通肇事逃逸後又自首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後自首的,人民法院考慮到自首情節,對其減輕處罰: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的規定,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1、公民應當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

安全駕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冷靜處理,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報警,等待交警部門處理。

2、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

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保險公司一般會將交通肇事逃逸作爲商業險免賠的事由。所以交通肇事逃逸不僅要加重刑罰,還將導致商業險難以索賠,甚至無法得到賠償,因此,交通肇事後切忌逃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和具體情節進行處理。對於交通肇事逃逸後又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違法行爲的,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但其處罰仍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此時《刑法》中對肇事後逃逸的處罰是3-7年有期徒刑,但畢竟此時肇事者存在自首的法定量刑情節,這是法官在最後處罰的時候不得不考慮的。一般有自首情節的,需要對行爲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就會早3-7年有期徒刑的基礎上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