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敲詐罪的立案標準

敲詐敲詐罪的立案標準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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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罪的立案標準?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敲詐罪不是一個規範的罪名,規範的罪名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多次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行爲。以在資訊網絡上發佈、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資訊爲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爲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或者兩年內敲詐勒索三次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而且敲詐勒索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50%的,也應當立案追訴:1、曾因敲詐勒索受過刑事處罰;2、一年內曾因敲詐勒索受過行政處罰;3、對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人敲詐勒索;4、以將要實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相威脅敲詐勒索;5、以黑惡勢力名義敲詐勒索;6、利用或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人、新聞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詐勒索;7、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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