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證明責任如何分配,怎麼規定

不當得利證明責任如何分配,怎麼規定
不當得利證明責任如何分配,怎麼規定
律師解答
不當得利證明責任分配:
1、原告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的,應當對不當得利請求權發生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2、被告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已經發生了變更、消滅或者受到妨害的,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舉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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