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能否作爲筆跡鑑定不可以。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