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可以筆跡鑑定做爲原件嗎?

複印件可以筆跡鑑定做爲原件嗎?

一、複印件可以筆跡鑑定做爲原件嗎?

複印件在特殊情況下可以筆跡鑑定做爲原件,複印件可以做筆跡鑑定,但要筆跡清楚。根據法律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纔會作爲證據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複印件的筆記鑑定。

一般來講,複印件不得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需要其他證據加以佐證,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條。或對方認可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效力。通常法院做筆跡鑑定是需要原件的,複印件是不行的。因爲複印件是可以編制的。

但如果複印件上有足夠多的字數,並有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是可以聯繫鑑定機構做鑑定的,做鑑定時,還需要提供該人足夠的文字資料。筆跡材料若是複印件,則肯定的筆跡鑑定結論指能認定“與某人的筆跡同一,而不能認定就是某人所寫”。

二、鑑定費用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鑑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鑑定的鑑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鑑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鑑定結果相關係的。按照司法鑑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鑑定,屬於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爲、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如果經過鑑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鑑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鑑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託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筆跡鑑定在司法實踐過程當中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司法鑑定,比如說很多的民間借貸類型的案件,想確定最終的簽名是否是本人書寫的話,就需要透過司法鑑定的方式來確定。此時需要提交原件,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清楚的認定,對方認可的複印件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