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複印件能否做筆跡鑑定?

用複印件能否做筆跡鑑定?

一、用複印件能否做筆跡鑑定?

用複印件不能做筆跡鑑定。

1、在法院做這種筆跡鑑定肯定要求用原件,複印件肯定不行。

2、你可以自己聯繫鑑定機構看人家願意不願意做了,但即使做了,由於是用複印件且是你單方委託鑑定,其效力最多也是參考,很難說肯定能對申請再審產生必然的影響。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透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透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檔案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檔案的真僞。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査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本;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僞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二、筆跡鑑定條件:

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1、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筆跡鑑定要求: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檔案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檔案)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爲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爲樣本比對材料。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

提出筆跡鑑定請求時,提供原件是必須的,對於那些只能提供筆跡的複印件,但是卻無法向鑑定機構交付原件的,此時即使是法院提出鑑定請求,請求也會被駁回。並且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對筆跡有疑問的,需要在筆跡書寫後的半年內,拿着原件提出鑑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