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可不可以筆跡鑑定?

一、複印件可不可以筆跡鑑定?

複印件可不可以筆跡鑑定?

1、複印件不一定可以做筆跡鑑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得到對方當事人的認可,複印件纔會作爲證據使用,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可以做複印件的筆跡鑑定。

2、《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十四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的;

(6)委託人就同一鑑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二、筆跡鑑定條件有哪些?

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1、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筆跡鑑定要求: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鑑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檔案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檔案)有異議需要鑑定的材料,稱爲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爲樣本比對材料。

個人可以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應當去司法部門批准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只要有鑑定資質就可以。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筆跡鑑定是司法鑑定的一種。

如果是在一個案件的過程中需要用到筆跡鑑定,如果只是普通的民事案件,那麼通常只能夠得到當事人的認可,而且是少部分地區才能夠將複印件作爲筆跡去進行鑑定。那如果是刑事案件並且是極其需要用到,而且有且只有複印件的樣本,那麼是可以申請做筆跡鑑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