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辦
您好,以下是關於申請勞動仲裁超過時效怎麼辦的回答:

超過勞動仲裁時效但是沒超過仲裁時效,可以透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但是,誤過仲裁時效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透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即便超過仲裁的法定時效,勞動者也能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透過訴訟程序,一般勞動權利的訴訟時效就延長至兩年。

另外,根據《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和《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幾個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一般來講,超過仲裁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這裏的“不可抗力”是指無法預料、無法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中的地震、火災、水災、風暴等,還有社會原因造成的現象,如發生戰爭等,都是當事人主觀上無法控制和防止的事件。“其他正當理由”沒有具體的規定,主要是仲裁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來認定,如當事人生病、向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而超過時效等,這些情況都可作爲仲裁委員會認定有正當理由的因素。總之,如果超過仲裁申訴時效是上述兩方面原因造成的,仲裁委員會是可以酌情受理的,不是所有超過申訴時效的勞動爭議都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