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

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
你好,請問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有什麼規定?
首先,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對所代理的訴訟,就其爭議的勞動關係並不享有勞動權利,而只具有訴訟代理權,不能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也不是爲維護自己的利益,勞動爭議訴訟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所爲的行爲其法律後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擔。其次,作爲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不能在同一訴訟中代理雙方當事人,這主要是由於訴訟雙方當事人的利害關係是相對立的,代理制度的目的即是爲了在訴訟上維護被代理人合法權益,即是具有勞動爭議訴訟權利能力而無訴訟行爲能力的當事人,提供進行訴訟、維護權利的條件,又爲那些雖然進行訴訟但缺乏法律知識的當事人,提供訴訟上的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