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風險提示

訴訟風險提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法院訴訟風險提示書的作用是什麼?
 一、起訴不符合條件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民法院不會受理,即使受理也會駁回起訴。   當事人起訴不符合管轄規定的,案件將會被移送到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訴訟請求不適當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應明確、具體、完整,對未提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會審理。   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要適當,不要隨意擴大訴訟請求範圍;無根據的訴訟請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援外,當事人還要負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三、逾期改變訴訟請求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出反訴,超過人民法院許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審理。   四、超過訴訟時效   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一般爲二年(特殊的爲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訴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如果原告沒有對超過法律保護期間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其訴訟請求不會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