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庫租賃合同

地下停車庫租賃合同
地下停車庫是屬於業主的嗎?還是屬於開發商的?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也就是說,對於共用部分的權利是隨着自用部分的取得而取得的,即使開發公司沒有明確將地下停車場轉讓給房主,開發公司也沒有獨立處分停車場的權利,除非開發公司事先在廣告或合同中明確寫明,開發商保留對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