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離婚的判定依據是哪些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